(一)申請資格: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該會專案受理申請。
4.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該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二)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該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三)申請方式:
1.申請期限:即日起~10月15日(郵戳為憑)◎初審:10月16日~10月25日◎決審:11月1日
◎頒獎典禮:114年11月29日
2.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s://www.cfh.org.tw/,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 to: 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