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一案 ,請本校聘僱同仁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443號書函辦理 。
行政院已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前述給假辦法 。
因內容涉及聘僱人員之給假權益,相關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
教育部 書函-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443號.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