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1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850A號令修正發布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1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85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詳見附件。
教育部函-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850D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