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每年學習時數內涵調整案(自115年1月1日施行)

本案轉知行政院有關公務人員每年最低20小時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之課程內涵調整事宜。

  • 對象: 依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規範辦理學習課程之校內同仁。
  • 截止日期 本調整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課程需於當年度完成。
  • 辦理方式及重點:
    1. 每年業務相關學習時數總計維持20小時。
    2. 其中10小時為必須完成之核心課程,包含:
        (1) 人工智慧(3小時)。
        (2) 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7小時,含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等主題)。
    3. 餘10小時由同仁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個人職能發展,自行選讀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