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07493號函辦理 。
二、 選拔對象: 本校現職專任合格教師、運動教練及校長。
(註: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特司規定辦理)
三、 基本條件: 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近5年內(110年至114年)未受任何行政處分或刑事紀錄,並具備「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所列之具體優良事蹟者 。
四、 申請作業事項:
- 校內收件截止:請於 115年2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含電子檔隨身碟)送交人事室 。
- 審查流程:由人事室彙整後,提請本校相關會議審議,擇優推薦1名函報國教署 。
- 應檢附資料:
- 115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正本、可編輯電子檔)。
- 最近5年成績考核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PDF檔)。
- 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JPG檔)。

詳細選拔標準及評選要點,請參閱附檔。若有相關疑問,歡迎隨時洽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