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