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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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表各1份。
行政院 函.PDF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修正後)_11501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