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恆春鎮114學年度下學期教育獎助,申請日期為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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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為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向本所民政課各里里幹事辦理。
二、符合申請之學生依本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實際繳款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之數額,另已領取政府其他相關補助者,不得再申領本補助。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