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恆春鎮114學年度下學期教育獎助,申請日期為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

一、申請日期為115年3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向本所民政課各里里幹事辦理。

二、符合申請之學生依本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實際繳款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之數額,另已領取政府其他相關補助者,不得再申領本補助。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