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公告本校對外公開甄選學務創新人員(校安人員)正取2名

甄選簡章重點摘要

一、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進用名額:正取2員、備取2員。

()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以 8 小時為原則;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安排協助支援相關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工作內容: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待遇: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得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原則自1級起薪(新臺幣36,174)

二、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事務處)

三、甄選資格:

()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及具備良好之情緒韌性、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適應恆春地區工作環境與各項校安維護任務尤佳。

依前項第()款規定進用之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31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115727(星期一)87(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812(星期三)下午1700以前通知面試名單。

   寄至: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8-8892010-280,連絡人:翁主任。

()請檢附下列文件:

   填寫報名表(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或學務工作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繳)、志工證明影本(無者免繳)等資料各一式1份,依序裝訂成冊。

   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或蓋私章)。

   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五、甄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115818(星期二) 0900(830以前至人事室報到)

()面試地點:恆春工商。

六、甄試方式:採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資料審查(占30%:請依本簡章第五點第()款檢附相關資料,並由甄選單位依下列資格及順序納入資料審查評分項目:

(1)具備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合格證書者)

10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10

(3)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10

()面試(占70%: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七、放榜、錄取及候補人員注意事項:

()放榜時間115818(星期二)下午1600以前於校網公告錄取名單。

()本案錄取及候補名單於甄選單位或出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報到時間:依雙方協議日期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