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甄選簡章重點摘要
一、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2員、備取2員。
(二)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以 8 小時為原則;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安排協助支援相關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1點(工作內涵)、第4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五)待遇:薪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得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原則自第1級起薪(新臺幣36,174元)。
二、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事務處)。
三、甄選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二)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三)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及具備良好之情緒韌性、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適應恆春地區工作環境與各項校安維護任務尤佳。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進用之學務創新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115年7月27(星期一)至8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前通知面試名單。
寄至: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8-8892010-280,連絡人:翁主任。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
填寫報名表(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或學務工作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繳)、志工證明影本(無者免繳)等資料各一式1份,依序裝訂成冊。
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或蓋私章)。
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五、甄試時間、地點:
(一)面試時間:115年8月18日(星期二) 09:00。(8:30以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面試地點:恆春工商。
六、甄試方式:採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一)資料審查(占30%):請依本簡章第五點第(二)款檢附相關資料,並由甄選單位依下列資格及順序納入資料審查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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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備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合格證書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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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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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
10% |
(二)面試(占70%):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七、放榜、錄取及候補人員注意事項:
(一)放榜時間: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6:00以前於校網公告錄取名單。
(二)本案錄取及候補名單於甄選單位或出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到時間:依雙方協議日期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