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5-1獎學金,校內申請期限至9/22止

一、目的及精神

為勉勵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能無後顧之憂地完成學業,並鼓勵優秀學生持續向學,協助其學業及德育發展,以培養未來優秀人才。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就讀本單位同意補助之公立國民小學(二~六年級)、國民中學(包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立高中職(包含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一~三年級)及大學,其學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
(2)學校認定之清寒學生。

三、補助標準及項目

1.成績標準:以前一學期成績作為參考(國一新生即參考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成績;高一新生即參考國中三年級下學期成績)。

國小80分、國中70分、高中70分,大學70分。

2.評核總分制:依照申請學生身份資格(低收、中低收及清寒)、學業成績分數、老師評核加分三項之加總,即為最終評核總分,依排名核發獎學金。

3.獎學金金額:國小每人4,000元/學期;國中評核總分達90分以上者每人10,000元/學期(至多2名),其餘每人5,000元/學期;高中評核總分達90分以上者16,000元/學期(至多3名),其餘每人8,000元/學期;大學評核總分達90分以上者每人30,000元/學期(至多2名),其餘每人15,000元/學期。

4.其他條件要求:
A.申請人須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B.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申請作業方式

(1)經本基金會業務承辦主動發函至教育部認定偏遠、特偏、極偏學校,由校方統一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2)校內申請截止日期:至9月22日止

(3)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繳交資料:
A.資料核對表
B.申請人明細表電子檔
C.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D.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E.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校方應逐一詳填相關附表資料,若有資料填寫不全,該筆資料視同無效。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或該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s://www.prodiligence.org.tw/j2id/Cspubwel/detailProcess.do?dc_xuid_0=5ILZXE3JM79_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