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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校內申請期限:115年2月1日至115年3月10日止

一、 校內申請期限:115年2月1日至115年3月10日止

二、 報名資格
1. 新住民之子女。
2. 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三、獎項類別及基準
(一) 獎助(勵)學金
1. 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獎勵金額:15,000元。
2. 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獎勵金額:5,000-10,000元。
3. 優秀獎學金: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獎勵金額:7,000元。
4. 清寒助學金: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獎勵金額:8,000元。
(二) 證照獎勵金
1. 申請資格:新住民。
2. 申請條件: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3年(112、113或114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1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3次即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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