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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1150116應徵運動教練1名(第2次)

壹、甄選種類、名額、聘用期限、薪資及工作內容:
一、甄選種類、名額:田徑,正取1名,備取1名。
二、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是否續聘須視115年度考核結果,本計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採一年一聘並得視體育署預算及辦理成效進行調整。
三、薪資:
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初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每月薪資46,600元聘任(年終獎金1.5個月),相關事項由本校依計畫權責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貳、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參、報名方式及繳交證件:
一、報名:
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 ,填妥後並列印紙本與 其他應繳證(文)件,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 ,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委託他人報名應填具委託書(其格式如附件 7 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應繳證件:
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中級以上)。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具有軍職年資者請檢附有關證明(如大專集訓證明、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定居設籍者,請檢附最新之戶籍謄本查驗;更名者應附有更名記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查驗。
(九)報考切結書。
三、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後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陸、甄選日期、方式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
115年1月26日(星期一)10:10報到,10:30開始口試;請於10:00前到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甄選方式:(請詳參報名簡章)
(一)專業成就資料審查佔總分30%
(二)口試佔總分70%
(三)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行政會報室(考試場地當天公告於報到地點)。
肆、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經審查後(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60分以上,得予從缺。
伍、成績公告:1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於本校首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陸、成績複查:
一、請於 115年1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9時至12時,親自持身分 證與申請表,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次為限。
二、申請成績複查僅限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9號解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若申請複查成績有變更,則於115年1月 2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重新公告。
柒、錄取公告:
一、115年 1月 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後於本校首頁公告, 不另行通知 。
二、錄取人員請於115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視同棄權。
三、擬聘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同時附具原服務機關學
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有正當理由無法立即取得者須附切結書),否則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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