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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發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一案 ,請本校聘僱同仁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7443號書函辦理 。

行政院已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前述給假辦法 。

因內容涉及聘僱人員之給假權益,相關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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